红网时刻11月1日讯(通讯员 向环超)10月28日上午,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就张某安非法狩猎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基本情况,就基本案情、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2020年7月,张某某为自己食用,在明知不可狩猎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利用禁用工具猎夹和竹鸡套捕获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一只、竹鸡两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因其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并有自首情节,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拟对张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9名听证员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意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希望张某某能引以为戒,加强自身管理,向身边群众宣传普法。
来源:永顺分站
作者:向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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