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增殖放流现场。
永顺融媒1月28日讯(通讯员 郑宇 向环超)1月24日下午,永顺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在两岔乡高家坝下游,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履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义务开展监督。
据悉,高某、高某禄、高某远、卢某岸四人使用甲氰菊酯毒鱼,破坏了当地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名被告依法承担生态修复、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1月24日上午,该案在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四名被告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生态修复、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高某等四人当庭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县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当天下午,高某等四人履行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在放流现场投放3792尾鱼苗,对此前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水生资源破坏进行修复。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再非法捕鱼……”增殖放流现场,高某等人表示深受教育,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在今后的生活中,将认真反思,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非法捕捞的危害性,以实际行动来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来源:永顺县融媒中心
作者: 郑宇 向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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