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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城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永顺融媒1月28日讯(记者 瞿晓华)1月28日,记者获悉,为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安宁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1月27日,永顺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永顺县县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布永顺县城区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东起后坝居民区外沿大山(花果山)至连洞龙永高速公路连接线出城电子卡口处;南起城南变电站以上、南山社区(北岩山以下)至县中心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西起不二门大桥沿S209国道,经岔那廉租房小区、曾家湾油库、岔那小学电子卡口处、岔那溪州新城外沿(以山为界)、金科加油站、艾坪社区杨公桥网格、王二山外沿至桅杆坡居民区;北起灵溪镇北门村(沁园水厂)至玉屏社区(龙永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内)。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相应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大查处力度,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全县公共环境,积极劝阻、制止、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及时拨打110报警或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来源:永顺县融媒中心

作者:瞿晓华

本文为永顺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ysnews.net/content/2022/01/28/10822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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