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获赠锦旗现场。
永顺融媒7月25日讯(通讯员 李俊 邹曼)7月20日,消费者向女士手捧“市场监管暖人心·秉公执法为人民”字样的锦旗走入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将锦旗送到该局工作人员手中,以表达心中的谢意。
2021年5月23日,向女士通过朋友推荐在永顺县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张三年的健身卡,花费2080元,因种种原因,向女士的健身卡一直未予激活使用,于2021年11月开始向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退款要求。但该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退款,并趁向女士不注意时,悄悄在向女士原有收款收据上加盖了一个“概不退卡”的公章,擅自增加了一条霸王条款,以达到不退款的目的,向女士发现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就来到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发现该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开始推广办理健身卡,在办理过程中未制定任何合约协议就大量推广办理健身卡,后因疫情原因又不能如期开业,导致出现了广大消费者无法消费,一部分人要求退款的局面,该公司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萌发了在收款收据上加盖一条“概不退卡”字样的公章,以条款形式约束消费者,达到不予退款的目的。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这一问题后,指出了该公司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为霸王条款。该公司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向消费者向女士致歉,全额退还消费者缴纳的费用2080元,消费者向女士表示满意。
据悉,今年以来,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394起,12345政府热线转办68起,来人来访54起,来电咨询138起,合计654起,办结率100℅,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永顺县创建文明城市做出了贡献。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俊 邹曼
责编:田新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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