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融媒9月13日讯(全媒记者 向昌明)今年8月份,永顺县城区南山路至新法院、大汉天街等路段有人故意损毁了30多块创文期间的广告牌,接到群众举报后,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公安民警开始立案侦查,通过察看大量的视频监控,发现了嫌疑人的作案身影,看清了嫌疑人的模样和面部特征,发现其住在土产公司里面。公安民警通过到土产公司小区进行走访调查,最终锁定嫌疑人为周某。
图为公安民警通过视频监控锁定嫌疑人。
嫌疑人周某故意损毁创文广告牌的行为,涉嫌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为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目前嫌疑人周某已被永顺县公安局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向昌明
责编:彭美林
本文为永顺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ysnews.net/content/2022/09/13/11822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