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永顺县调处一起饰品消费纠纷

永顺融媒10月26日讯(通讯员 李俊 陈保华)10月20日下午,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黄女士投诉,反应其购买钻石饰品五年后,商家不按约履行合同对钻石饰品进行回购。该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投诉人黄女士提供的《卡钻世家“珠宝银行”协议》、购货单据等,认定《卡钻世家“珠宝银行”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的规定,属于格式合同。

随后,该所工作人员组织投诉人和商家进行了现场调解,同时,宣传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定。经过几十分钟的协调沟通,商家主动承担责任,与投诉人达成调解协议,按照合同约定,商家按照购买价格20438元的120%即24525元,扣除人工费5844元,刷卡费44元后,退还投诉人回购费金额18637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也对市场监管部门用心用情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态度点赞。

据悉,该所曾对辖区内的珠宝首饰商家进行了集中约谈,要求尊重本地消费习惯,明示珠宝饰品的净重等关键指标,不得利用宣传单等方式作虚假宣传,对部分珠宝首饰商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下一步,该所将加强对格式合同检查力度,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俊 陈保华

责编:彭美林

本文为永顺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ysnews.net/content/2022/10/26/11980214.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党建阵地
  • 永顺文化
  • 文明实践
  • 教育培训
  • 新闻审稿
  • 永顺概览
  • 永顺政务
  • 溪州旅游
  • 理论园地
  • 文学艺术
  • 溪州视听
  • 新闻中心
  • 书记县长报道集

阅读下一篇

返回永顺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