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灵溪镇艾坪社区鹭鸶庄居民点发现一处在建住房,面积约70平米,经查为无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属“两违建筑”,责令宋某立即自行拆除其违建房。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前,宋某已对其违建房自行进行拆除,恢复了建设用地原用途。通讯员 田小军 摄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田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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